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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工程名称是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

mi20210103220957887 · 2025-12-15 · 浏览65次 ·

湖南益阳市 悬赏:5 市政资料

问题描述:

市政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

市政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中
‘’工程名称‘’可以是‘’
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子单位‘’吗?还是只能
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检验批中的‘工程名称’也是可以填写
‘’
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子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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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路路

2025-12-15 14:44:15

可以是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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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业小筑老师

2025-12-15 13:23:11

在市政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完全一致**,这是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规范要求,主要原因如下:
---
### **1.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
- **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合法开工的法定依据,其载明的工程名称、建设规模等信息具有法律效力。
- **竣工验收文件**作为工程合法性的重要证明,必须与施工许可证信息一致,否则可能导致验收效力存疑,甚至影响后续备案和产权登记。
---
### **2. 工程档案管理要求**
竣工验收资料需纳入工程档案长期保存,档案管理规范(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明确规定:
- 工程名称、参建单位等信息应与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文件严格对应,确保资料的连贯性和可追溯性。
- 若名称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档案验收不通过或影响工程结算、审计等环节。
---
### **3.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施工过程中工程名称发生变更(例如立项调整、规划更名),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合法变更手续**:需取得规划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并在施工许可证上同步变更。
2. **资料一致性**:竣工验收文件中应注明原名称及变更依据(如政府批文、设计变更单),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
### **建议操作**
1. 核对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记录等文件中的工程名称是否完全一致。
2. 发现不一致时:
- **未验收**:立即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调更正相关文件。
- **已验收**:补充提交名称变更的官方证明文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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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确保工程名称的一致性,既是合规性要求,也是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工程顺利移交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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