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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将强制实施

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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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30日开始,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必须进行招投标来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这是我市首次出台的《张家口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同时设立评标专家库,确保评标工作质量。 

    据记者了解,《办法》中明确了住宅小区招标的面积和形式。规定新建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实行公开招投标;建筑面积在3-15万平方米以内的新建住宅区,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已实行物业管理且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旧住宅小区,未经招投标委托聘用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期满后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考虑到较小的小区采取招投标程度相对复杂,费时较多,费用也较高,在《办法》中明确“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办法》中明确了各县区房管部门在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中的职责。其中包括“指导、管理、监督”、“招标备案”、“参与招标机构”、“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审批”、“中标备案”以及对招标人、投标人、评委会成员及中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等内容。 

    招投标既包括前期物业管理的范围,也包括后期物业管理的范围,因此,《办法》中规定的招标人较全面,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和相关物业产权人等,明确不管是采用招投标方式还是采用协议方式,都应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于评标专家申报条件及评审内容做了严格规定,全市范围内有关房地产、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六年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等,同时年龄在60岁以下,能胜任评标、定标工作人员等均可报名。评标专家须经审查合格后,组织统一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市房管局颁发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二年考核一次。